上海千实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行业资讯: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、民政部印发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和《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要求,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,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、清华大学、浙江工业大学、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、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共同编制的《村镇污水处理一体化集成装备技术指南》团体标准,历时10个月编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、严谨性和适用性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与城市相比,农村生活生活污水的处理严重滞后。《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》,截至2019年,我国自然村为251.3万个,农村人口6.7亿,据生态环境部发布,截止2021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不到30%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措施的扎实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是重要工作之一,农村生活污水存在点多、分散、量小的特征, 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具有规模灵活、占地小、建设周期段、易于实现自动化、智能化运行 和管理,在村镇污水处理中广泛应用,且在农村分散、小规模的污水处理中发展迅速、潜力巨大。村镇地区建设、运行管理专业素养欠缺,一体化设备长期运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,当前亦缺乏一体化设备应用端的相关指导性标准、文件,因此,《村镇污水处理一体化集成装备技术指南》对提高一体化设备建设和应用具有指导作用,有利提高一体化设备在村镇污 水处理效果,对我国水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
本文件按照 GB/T1.1-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》的规定起草。本标准内容参考了GB 50014-2021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;GB/T 31962 - 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;GB/T51347-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;HJ 576-2010 厌氧-缺氧-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;HJ 2010-2011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;HG/T 20513-2014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中的部分内容。
本文件规定了村镇污水一体化集成设备的基本要求、工艺选择、设备配套、电气控制、单 户或多户设备、施工与验收、运行维护、标准化信息登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。本文件适用于村镇污水处理一体化集成设备(单套规模≤500 m3/d)及多套设备(规模≥ 500m3/d)项目的设计、建设、运行管理。
标准主要编制内容和关键条款说明:
(1) 关于“范围”,本文件是为改善村镇环境治理,提高一体化设备在村镇水环境治 理效果,促进一体化集成装备在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发展。适用于除工矿企业、农产品加 工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外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集成装备,单套规模在 500 m3/d 以下。
(2)关于“基本规定”中进水水质,预处理是一体化设备必须有的,预处理需将大的漂浮物、颗粒物等去除,防止堵塞后续工艺段,同时因一体化设备因空间限制,主要的预处 理过程应放在一体化设备之外。设计进水水质参考值,为一般情况的参考,部分项目进水浓 度超出此标准时,属于特殊情况,应根据一体化设备单位处理负荷设计相关参数。
(3)关于“基本规定”中的调节池,本文件中指导的调节池规模普遍偏大, 主要考虑三方面:一是一体化设备处理规模一般偏小,自身调节能力小,二是村镇地区,排 水规律性较强,一般早、中、晚排水,其余时段几乎无来水,在对重庆市全域乡镇污水调研 时,很多项目都是间歇进水,只有当调节池规模较大,可保障连续进水,间歇进水是影响系 统稳定运行的因素之一。三是部分项目有加工坊、企业来水,针对村镇的污水入网标准目前 还比较欠缺,导致冲击负荷时常发生,重庆市全域调查期间,因来水冲击导致不达标的约占 15%,因此在有此类废水接入时,应适当加大调节池容积,降低因冲击负荷导致的出水不稳 定和系统稳定风险。
(4)一体化设备出水回用,目前国家积极倡导污水资源化回用,村镇地区因地貌广阔, 环境容量相对更大,田地有施肥需求,因此应根据项目地实际情况,科学选择回用途径和回 用工艺。回用时出水水质应满足相关回用途径标准,目前有回用于农田灌溉、渔业、景观相 关标准。
(5)关于 4.9 条,村镇地区运行维护专业技术力量薄弱,一体化装备宜自动化运行, 减少人为干预,保障运行稳定和出水水质。同时因村镇地区项目规模小且分散,单个运行管 理效率低,成本高,区域化管理后可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效率,同时对专业化运维企业更具 有吸引力,可提高村镇地区运维水平。另一方面自动化运行和集中监管平台将是村镇地区污 水处理发展趋势,目前一体化设备不具有自动化和集中监管平台的,可以预留相应接口,以 便后续升级改造。
(6)关于 4.10 条,设置相应标签和标志,可规范现场管理,降低误操作概率,在调研 过程中,发现标签、标志设置不规范,现场人员操作还需电话咨询熟悉人员,非常不利于运 营管理人员现场操作和规范管理。
(7)设计选择一体化设备时,应根据一体化设备使用场景及污染物去除的需求来选择 相应工艺的设备,应避免一味的选择高标准和全工艺设备,造成投资浪费和增加运行管理难 度。如只有有机物去除需求的,没必要选择 AO 或 AAO 工艺。
(8)关于 5.2 条,在排放标准较高项目使用一体化设备时,应采用工艺成熟稳定且宜 与生物膜法相结合,在重庆市全域乡镇污水处理现状调研时,约有 20%污水厂因原水浓度低,波动大,水量负荷不足,运行管理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污泥浓度低,污泥培养、维护难度 高,导致系统污水去污能力弱,出水水质不稳定。采用泥、膜混合工艺(活性污泥与生物膜 法结合)在这种情况下,更具有显著优势,生物量更多,出水更具保障,重庆市乡镇污水后 续改造过程中,工艺逐渐调整为泥、膜混合工艺,达标率显著提升。
(9)关于 5.2.3 条,生物膜法工艺中,填料至关重要,是决定使用效果的关键,填料 应符合《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》(HJ/T 245)、《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 填料》(HJ/T 246)相关标准要求。
(10)关于 5.3.4 条,A/O 、AAO 工艺水力停留时间依据《厌氧-缺氧-好氧活性污泥法 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》(HJ 576-2010)执行。
(11)关于 5.4.1 调节池,调研发现,部分项目采用单浮球控制调节池提升泵启停,受 单浮球控制行程限制,严重影响调节池有效调节高度(容积),降低水量、水质调节能力。
(12)一体化设备电气安全问题,一体化设备集成传感器、控制系统于一体,电子、 电气元件多,防雷和防过载保护是一体化设备长期正常运行的关键,其构筑物和设备相关防 护应符合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 和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GB50343 等规定,参照化工仪器仪表设计规范,控制系统及传感器建议接地电阻小于 4 欧姆。
(13)区域智慧平台集中管理将是小型、分散污水管理的发展趋势,能提高管理效率, 降低管理成本,集中处理的一体化设备应设置远程通讯模块和功能,单户或多户的分散处理 一体化设备应预留相应接口,为后期实现远程通讯和集中管理提供基础。
(14)一体化设备运行维护宜采用“供管一体”运维模式,设备供应单位对一体化设 备的参数、系统了解,有利于一体化设备长期稳定运行,一般以合格出水作为运维服务费 结算依据,能促进运维单位保持一体化设备长期稳定。
(15)关于“标准化信息登记”,将一体化设备售后电话、工艺、规模及主要工艺参数 标注出来,便于运维单位参照执行,有利于运行管理,特别是专业素养不高的运维单位和人 员,提高运行效果。